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指引》第八条和第九条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一是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内部考核评价等,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二是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官方公告发布
5.0k
- 【时评】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极端重要性——一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
- “全岛实行宵禁”!这一国发布公告
- 京港洽谈会海淀专场活动举办“中关村科学城—香港创新加速计划”启动
- 苏丹新一轮霍乱疫情已致370人死亡
- 巴哈马总理:中国脱贫事业为“全球南方”提供了很好借鉴
- 捷克反对党在地方选举中获胜
评论